喝茶,一直以來是江南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習慣
茶館,或許比不上烏衣巷的「舊時王謝堂前燕 」
卻也是每個時代中在各地大小城市當地扮演非常重要的據點角色
茶館文化
便成為最典型的小市民生活表現
江南的老茶館,或許和大多數人印象中的茶館,有著很大的不同
他沒有那麼多的~茶具講究~~佈置講究~~名茶配名水~
這些都沒有
老茶館有的是~生活
每一大早,還倖存的老茶館,依然每日門庭若市
多是些老人,老男人,老農人,老工人
聚在這裡閒聊,喝茶,混時間
微薄的收入,搭配微薄的消費享受三塊錢一壺茶
樂天滿足的消費在市場裡賺了的五六塊錢生活費
打混一整個早上,中午回家睡個覺,下午繼續下田打理耕作
看似清貧,但也無憂無慮
想是你我無法可以體會的生活
日復一日,年又一年
直到逐漸消逝在日漸浮華的城市角落
星期一, 9月 01, 2008
2008年的願望
這時間許年度願望似乎晚了點了
不過如果剩下的這幾個月能好些,那也還不錯
希望台灣像個國家
希望總統像個總統
希望那個上去三個月的別再惡搞了
希望他底下那些人越來越有人性
希望油、水、電,別再漲了
希望有些工作可以做,有一點點收入
殘餘的2008,悲微的願望
不過如果剩下的這幾個月能好些,那也還不錯
希望台灣像個國家
希望總統像個總統
希望那個上去三個月的別再惡搞了
希望他底下那些人越來越有人性
希望油、水、電,別再漲了
希望有些工作可以做,有一點點收入
殘餘的2008,悲微的願望
別讓自己也成為審判官
長老教會高俊明牧師
被某政論節目中所謂名嘴批為~~聖經中的法利賽人
並引用聖經中的經文加以侮蔑,批判,是否該嘴之為公理正義是為公義?
其中出現的經文記載於聖經中的彌 迦 書(此在聖經中為小先知書)
且先不計該嘴之說,但看此經文中之前後文
所用為~六章八節
8 世 人 哪 ,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 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 只 要 你 行 公 義 , 好 憐 憫 , 存 謙 卑 的 心 , 與 你 的 神 同 行 。
在接下去的經文,我今日一看方覺妙哉~~
9 耶 和 華 向 這 城 呼 叫 , 智 慧 人 必 敬 畏 他 的 名 。 你 們 當 聽 是 誰 派 定 刑 杖 的 懲 罰 。
10 惡 人 家 中 不 仍 有 非 義 之 財 和 可 惡 的 小 升 斗 麼 ?
11 我 若 用 不 公 道 的 天 平 和 囊 中 詭 詐 的 法 碼 , 豈 可 算 為 清 潔 呢 ?
12 城 裡 的 富 戶 滿 行 強 暴 ; 其 中 的 居 民 也 說 謊 言 , 口 中 的 舌 頭 是 詭 詐 的 。
13 因 此 , 我 擊 打 你 , 使 你 的 傷 痕 甚 重 , 使 你 因 你 的 罪 惡 荒 涼 。
14 你 要 吃 , 卻 吃 不 飽 ; 你 的 虛 弱 必 顯 在 你 中 間 。 你 必 挪 去 , 卻 不 得 救 護 ; 所 救 護 的 , 我 必 交 給 刀 劍 。
15 你 必 撒 種 , 卻 不 得 收 割 ; 踹 橄 欖 , 卻 不 得 油 抹 身 ; 踹 葡 萄 , 卻 不 得 酒 喝 。
16 因 為 你 守 暗 利 的 惡 規 , 行 亞 哈 家 一 切 所 行 的 , 順 從 他 們 的 計 謀 ; 因 此 , 我 必 使 你 荒 涼 , 使 你 的 居 民 令 人 嗤 笑 , 你 們 也 必 擔 當 我 民 的 羞 辱 。
第七章
1 哀 哉 ! 我 ( 或 譯 : 以 色 列 ) 好 像 夏 天 的 果 子 已 被 收 盡 , 又 像 摘 了 葡 萄 所 剩 下 的 , 沒 有 一 掛 可 吃 的 ; 我 心 羨 慕 初 熟 的 無 花 果 。
2 地 上 虔 誠 人 滅 盡 ; 世 間 沒 有 正 直 人 ; 各 人 埋 伏 , 要 殺 人 流 血 , 都 用 網 羅 獵 取 弟 兄 。
3 他 們 雙 手 作 惡 ; 君 王 徇 情 面 , 審 判 官 要 賄 賂 ; 位 分 大 的 吐 出 惡 意 , 都 彼 此 結 聯 行 惡 。
4 他 們 最 好 的 , 不 過 是 蒺 藜 ; 最 正 直 的 , 不 過 是 荊 棘 籬 笆 。 你 守 望 者 說 , 降 罰 的 日 子 已 經 來 到 。 他 們 必 擾 亂 不 安 。
5 不 要 倚 賴 鄰 舍 ; 不 要 信 靠 密 友 。 要 守 住 你 的 口 ; 不 要 向 你 懷 中 的 妻 提 說 。
6 因 為 , 兒 子 藐 視 父 親 ; 女 兒 抗 拒 母 親 ; 媳 婦 抗 拒 婆 婆 ; 人 的 仇 敵 就 是 自 己 家 裡 的 人 。
7 至 於 我 , 我 要 仰 望 耶 和 華 , 要 等 候 那 救 我 的 神 ; 我 的 神 必 應 允 我 。
8 我 的 仇 敵 啊 , 不 要 向 我 誇 耀 。 我 雖 跌 倒 , 卻 要 起 來 ; 我 雖 坐 在 黑 暗 裡 , 耶 和 華 卻 作 我 的 光 。
9 我 要 忍 受 耶 和 華 的 惱 怒 ; 因 我 得 罪 了 他 , 直 等 他 為 我 辨 屈 , 為 我 伸 冤 。 他 必 領 我 到 光 明 中 ; 我 必 得 見 他 的 公 義 。
10 那 時 我 的 仇 敵 , 就 是 曾 對 我 說 耶 和 華 ─ 你 神 在 哪 裡 的 , 他 一 看 見 這 事 就 被 羞 愧 遮 蓋 。 我 必 親 眼 見 他 遭 報 ; 他 必 被 踐 踏 , 如 同 街 上 的 泥 土 。
11 以 色 列 啊 , 日 子 必 到 , 你 的 牆 垣 必 重 修 ; 到 那 日 , 你 的 境 界 必 開 展 ( 或 譯 : 命 令 必 傳 到 遠 方 ) 。
12 當 那 日 , 人 必 從 亞 述 , 從 埃 及 的 城 邑 , 從 埃 及 到 大 河 , 從 這 海 到 那 海 , 從 這 山 到 那 山 , 都 歸 到 你 這 裡 。
13 然 而 , 這 地 因 居 民 的 緣 故 , 又 因 他 們 行 事 的 結 果 , 必 然 荒 涼 。
14 求 耶 和 華 在 迦 密 山 的 樹 林 中 , 用 你 的 杖 牧 放 你 獨 居 的 民 , 就 是 你 產 業 的 羊 群 。 求 你 容 他 們 在 巴 珊 和 基 列 得 食 物 , 像 古 時 一 樣 。
15 耶 和 華 說 : 我 要 把 奇 事 顯 給 他 們 看 , 好 像 出 埃 及 地 的 時 候 一 樣 。
16 列 國 看 見 這 事 , 就 必 為 自 己 的 勢 力 慚 愧 ; 他 們 必 用 手 摀 口 , 掩 耳 不 聽 。
17 他 們 必 舔 土 如 蛇 , 又 如 土 中 腹 行 的 物 , 戰 戰 兢 兢 地 出 他 們 的 營 寨 。 他 們 必 戰 懼 投 降 耶 和 華 , 也 必 因 我 們 的 神 而 懼 怕 。
18 神 啊 , 有 何 神 像 你 , 赦 免 罪 孽 , 饒 恕 你 產 業 之 餘 民 的 罪 過 , 不 永 遠 懷 怒 , 喜 愛 施 恩 ?
真是陽光下無新鮮事,兩千年前的事跡之於今日,豈不是活潑鮮明的
至於法利賽人~~是高牧師嗎?
在新約裡有一個很重要的二元對立面,就是律法與愛。
在《新約全書》裡,法利賽人被表達為一些執迷於人定的規條
(特別是有關潔淨的規條,例如:怎樣洗手)
但耶穌卻不斷強調上帝的愛;法利賽人對罪人輕藐,但耶穌卻去尋找他們。
那在媒體上高談闊論欲定高牧師於罪之政論名嘴
敢問你大聲的說你是基督徒,你扮演的是何種基督徒?
你願意再看約翰福音八章十一節的記載並再思考嗎?
還誇口要高牧師站在公理正義,公義之一方?
真是耐人尋味的名嘴阿~~
約翰福音八11是記載反對者問難於基督,向他挑戰,希望使他落入兩難之間。假如耶穌照著摩西律法而定那婦人的罪,就會破壞他的形像,因他作為神的使者,是傳遞神的愛、恩慈與憐憫。但另一方面,假如耶穌說那婦人不致於死,他就會面臨攻擊,被指控違背摩西律法;而這樣,就與他在馬太五17的教訓互相衝突了。故此,行淫婦人這件事情亦是陷阱,有點相似于猶太信徒是否納稅給該撒的問題(太二十二17);無論耶穌答「是」或「否」,都會受到攻擊——違反神聖律法,或不忠於羅馬政府。
要判定並執行死刑,必先經過審判,這審訊在城門口進行,由城中長者聆聽控辯雙方的申訴。因此,婦人由一班人帶到耶穌跟前,指控婦人並要求耶穌定罪,這是不合律法的,若向婦人擲石便是動用私刑了。拿撒勒的耶穌根本就沒有司法上的權力,不能判刑處決罪犯;路加福音也記載耶穌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當時的情況是有兩弟兄因分家產而求問於耶穌)。故此,眾人帶行淫婦人往耶穌處,只是一出鬧劇,不合法紀。那些人只是想令從拿撒勒來的「教師」難下臺罷了。
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受制於羅馬政府下的猶太公會,無權執行死刑。公會可宣判刑罰,但執行死刑必先要獲得羅馬政府准許。故此,我們從約翰福音十八31得知:「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罷。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故此,要求耶穌宣判那行淫婦人的死罪,定她被擲石致死,這事情本身是干犯了羅馬政府的法律。耶穌當然不會插手在這件事情上,他是奉公守法的,絕不肯動用私刑。
無論如何,當時的問題是,婦人所犯的罪是否致死?約翰福音八5記載:「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樣呢」。耶穌可能已經指出,他們違反摩西的律法,因為沒有把行淫的另一方也帶來;然而,耶穌採取另一種策略來解決面前的問題,他深知控訴婦人的群眾自己在神面前也罪孽深重,故此,他們不配充當起訴人的角色,不能施行刑罰。聖經告訴我們,耶穌蹲在地上劃字,地上的字原來是把控訴者以為是秘密的罪行都揭露出來了。耶穌還說,「誰沒有罪的」就可以擲第一塊石;其實在所有圍觀的人當中,沒有一個在神面前是完全潔淨的。撫心自問,圍觀的人便察覺自己的罪孽。於是,他們突然間發覺自己也在被控訴之列。故此,他們靜悄悄的一個一個地走了,結果沒有人留下。
細讀約翰福音第八章,我們便得知耶穌面對這挑戰時的反應。耶穌沒有掩飾婦人行淫的罪(我們以第一世紀的歷史得到亮光,知道姦淫並非至於死的罪),但耶穌也沒有明說,擲石致死已不再是這類罪行的恰當刑罰。其實,耶穌的言語及行動顯然已暗示了,那婦人所犯的罪是至於死的,並且照摩西律法是要用石頭打死。然而,耶穌亦同時指出,周圍的人沒有一個夠資格成為控訴者,因為他們本身亦違反了摩西律法,故此不可以執行刑罰。事實上,他們肯定已觸犯羅馬法律,因為他們企圖動私刑。故此,控訴婦人行淫的整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而且他們在法律上也無資格成為控訴者。
在此次處理婦人行淫的事件中,耶穌並非否決死刑,也不是採取慈悲憐憫的政策來改寫摩西律法,取消那些本來該受死刑的懲罰。剛剛相反,耶穌堅持執行死刑,但與此同時,耶穌向同胞(事實上,是向全人類)指出一個真理——在神面前,所有人都犯了死罪,就是永遠的死。耶穌來到世間,就是要代世人支付犯罪的代價。
法律在馬先生眼裡是可以解釋的~~所以那是真理嗎?
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拿來評估別人的,而是將自己也一起放在這個天平中一起檢驗
借律法控訴,因邪惡的心扭曲事情,迫害異己,是其所謂公義?
你們這些人,真不怕有禍嗎?
被某政論節目中所謂名嘴批為~~聖經中的法利賽人
並引用聖經中的經文加以侮蔑,批判,是否該嘴之為公理正義是為公義?
其中出現的經文記載於聖經中的彌 迦 書(此在聖經中為小先知書)
且先不計該嘴之說,但看此經文中之前後文
所用為~六章八節
8 世 人 哪 ,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 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 只 要 你 行 公 義 , 好 憐 憫 , 存 謙 卑 的 心 , 與 你 的 神 同 行 。
在接下去的經文,我今日一看方覺妙哉~~
9 耶 和 華 向 這 城 呼 叫 , 智 慧 人 必 敬 畏 他 的 名 。 你 們 當 聽 是 誰 派 定 刑 杖 的 懲 罰 。
10 惡 人 家 中 不 仍 有 非 義 之 財 和 可 惡 的 小 升 斗 麼 ?
11 我 若 用 不 公 道 的 天 平 和 囊 中 詭 詐 的 法 碼 , 豈 可 算 為 清 潔 呢 ?
12 城 裡 的 富 戶 滿 行 強 暴 ; 其 中 的 居 民 也 說 謊 言 , 口 中 的 舌 頭 是 詭 詐 的 。
13 因 此 , 我 擊 打 你 , 使 你 的 傷 痕 甚 重 , 使 你 因 你 的 罪 惡 荒 涼 。
14 你 要 吃 , 卻 吃 不 飽 ; 你 的 虛 弱 必 顯 在 你 中 間 。 你 必 挪 去 , 卻 不 得 救 護 ; 所 救 護 的 , 我 必 交 給 刀 劍 。
15 你 必 撒 種 , 卻 不 得 收 割 ; 踹 橄 欖 , 卻 不 得 油 抹 身 ; 踹 葡 萄 , 卻 不 得 酒 喝 。
16 因 為 你 守 暗 利 的 惡 規 , 行 亞 哈 家 一 切 所 行 的 , 順 從 他 們 的 計 謀 ; 因 此 , 我 必 使 你 荒 涼 , 使 你 的 居 民 令 人 嗤 笑 , 你 們 也 必 擔 當 我 民 的 羞 辱 。
第七章
1 哀 哉 ! 我 ( 或 譯 : 以 色 列 ) 好 像 夏 天 的 果 子 已 被 收 盡 , 又 像 摘 了 葡 萄 所 剩 下 的 , 沒 有 一 掛 可 吃 的 ; 我 心 羨 慕 初 熟 的 無 花 果 。
2 地 上 虔 誠 人 滅 盡 ; 世 間 沒 有 正 直 人 ; 各 人 埋 伏 , 要 殺 人 流 血 , 都 用 網 羅 獵 取 弟 兄 。
3 他 們 雙 手 作 惡 ; 君 王 徇 情 面 , 審 判 官 要 賄 賂 ; 位 分 大 的 吐 出 惡 意 , 都 彼 此 結 聯 行 惡 。
4 他 們 最 好 的 , 不 過 是 蒺 藜 ; 最 正 直 的 , 不 過 是 荊 棘 籬 笆 。 你 守 望 者 說 , 降 罰 的 日 子 已 經 來 到 。 他 們 必 擾 亂 不 安 。
5 不 要 倚 賴 鄰 舍 ; 不 要 信 靠 密 友 。 要 守 住 你 的 口 ; 不 要 向 你 懷 中 的 妻 提 說 。
6 因 為 , 兒 子 藐 視 父 親 ; 女 兒 抗 拒 母 親 ; 媳 婦 抗 拒 婆 婆 ; 人 的 仇 敵 就 是 自 己 家 裡 的 人 。
7 至 於 我 , 我 要 仰 望 耶 和 華 , 要 等 候 那 救 我 的 神 ; 我 的 神 必 應 允 我 。
8 我 的 仇 敵 啊 , 不 要 向 我 誇 耀 。 我 雖 跌 倒 , 卻 要 起 來 ; 我 雖 坐 在 黑 暗 裡 , 耶 和 華 卻 作 我 的 光 。
9 我 要 忍 受 耶 和 華 的 惱 怒 ; 因 我 得 罪 了 他 , 直 等 他 為 我 辨 屈 , 為 我 伸 冤 。 他 必 領 我 到 光 明 中 ; 我 必 得 見 他 的 公 義 。
10 那 時 我 的 仇 敵 , 就 是 曾 對 我 說 耶 和 華 ─ 你 神 在 哪 裡 的 , 他 一 看 見 這 事 就 被 羞 愧 遮 蓋 。 我 必 親 眼 見 他 遭 報 ; 他 必 被 踐 踏 , 如 同 街 上 的 泥 土 。
11 以 色 列 啊 , 日 子 必 到 , 你 的 牆 垣 必 重 修 ; 到 那 日 , 你 的 境 界 必 開 展 ( 或 譯 : 命 令 必 傳 到 遠 方 ) 。
12 當 那 日 , 人 必 從 亞 述 , 從 埃 及 的 城 邑 , 從 埃 及 到 大 河 , 從 這 海 到 那 海 , 從 這 山 到 那 山 , 都 歸 到 你 這 裡 。
13 然 而 , 這 地 因 居 民 的 緣 故 , 又 因 他 們 行 事 的 結 果 , 必 然 荒 涼 。
14 求 耶 和 華 在 迦 密 山 的 樹 林 中 , 用 你 的 杖 牧 放 你 獨 居 的 民 , 就 是 你 產 業 的 羊 群 。 求 你 容 他 們 在 巴 珊 和 基 列 得 食 物 , 像 古 時 一 樣 。
15 耶 和 華 說 : 我 要 把 奇 事 顯 給 他 們 看 , 好 像 出 埃 及 地 的 時 候 一 樣 。
16 列 國 看 見 這 事 , 就 必 為 自 己 的 勢 力 慚 愧 ; 他 們 必 用 手 摀 口 , 掩 耳 不 聽 。
17 他 們 必 舔 土 如 蛇 , 又 如 土 中 腹 行 的 物 , 戰 戰 兢 兢 地 出 他 們 的 營 寨 。 他 們 必 戰 懼 投 降 耶 和 華 , 也 必 因 我 們 的 神 而 懼 怕 。
18 神 啊 , 有 何 神 像 你 , 赦 免 罪 孽 , 饒 恕 你 產 業 之 餘 民 的 罪 過 , 不 永 遠 懷 怒 , 喜 愛 施 恩 ?
真是陽光下無新鮮事,兩千年前的事跡之於今日,豈不是活潑鮮明的
至於法利賽人~~是高牧師嗎?
在新約裡有一個很重要的二元對立面,就是律法與愛。
在《新約全書》裡,法利賽人被表達為一些執迷於人定的規條
(特別是有關潔淨的規條,例如:怎樣洗手)
但耶穌卻不斷強調上帝的愛;法利賽人對罪人輕藐,但耶穌卻去尋找他們。
那在媒體上高談闊論欲定高牧師於罪之政論名嘴
敢問你大聲的說你是基督徒,你扮演的是何種基督徒?
你願意再看約翰福音八章十一節的記載並再思考嗎?
還誇口要高牧師站在公理正義,公義之一方?
真是耐人尋味的名嘴阿~~
約翰福音八11是記載反對者問難於基督,向他挑戰,希望使他落入兩難之間。假如耶穌照著摩西律法而定那婦人的罪,就會破壞他的形像,因他作為神的使者,是傳遞神的愛、恩慈與憐憫。但另一方面,假如耶穌說那婦人不致於死,他就會面臨攻擊,被指控違背摩西律法;而這樣,就與他在馬太五17的教訓互相衝突了。故此,行淫婦人這件事情亦是陷阱,有點相似于猶太信徒是否納稅給該撒的問題(太二十二17);無論耶穌答「是」或「否」,都會受到攻擊——違反神聖律法,或不忠於羅馬政府。
要判定並執行死刑,必先經過審判,這審訊在城門口進行,由城中長者聆聽控辯雙方的申訴。因此,婦人由一班人帶到耶穌跟前,指控婦人並要求耶穌定罪,這是不合律法的,若向婦人擲石便是動用私刑了。拿撒勒的耶穌根本就沒有司法上的權力,不能判刑處決罪犯;路加福音也記載耶穌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當時的情況是有兩弟兄因分家產而求問於耶穌)。故此,眾人帶行淫婦人往耶穌處,只是一出鬧劇,不合法紀。那些人只是想令從拿撒勒來的「教師」難下臺罷了。
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受制於羅馬政府下的猶太公會,無權執行死刑。公會可宣判刑罰,但執行死刑必先要獲得羅馬政府准許。故此,我們從約翰福音十八31得知:「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罷。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故此,要求耶穌宣判那行淫婦人的死罪,定她被擲石致死,這事情本身是干犯了羅馬政府的法律。耶穌當然不會插手在這件事情上,他是奉公守法的,絕不肯動用私刑。
無論如何,當時的問題是,婦人所犯的罪是否致死?約翰福音八5記載:「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樣呢」。耶穌可能已經指出,他們違反摩西的律法,因為沒有把行淫的另一方也帶來;然而,耶穌採取另一種策略來解決面前的問題,他深知控訴婦人的群眾自己在神面前也罪孽深重,故此,他們不配充當起訴人的角色,不能施行刑罰。聖經告訴我們,耶穌蹲在地上劃字,地上的字原來是把控訴者以為是秘密的罪行都揭露出來了。耶穌還說,「誰沒有罪的」就可以擲第一塊石;其實在所有圍觀的人當中,沒有一個在神面前是完全潔淨的。撫心自問,圍觀的人便察覺自己的罪孽。於是,他們突然間發覺自己也在被控訴之列。故此,他們靜悄悄的一個一個地走了,結果沒有人留下。
細讀約翰福音第八章,我們便得知耶穌面對這挑戰時的反應。耶穌沒有掩飾婦人行淫的罪(我們以第一世紀的歷史得到亮光,知道姦淫並非至於死的罪),但耶穌也沒有明說,擲石致死已不再是這類罪行的恰當刑罰。其實,耶穌的言語及行動顯然已暗示了,那婦人所犯的罪是至於死的,並且照摩西律法是要用石頭打死。然而,耶穌亦同時指出,周圍的人沒有一個夠資格成為控訴者,因為他們本身亦違反了摩西律法,故此不可以執行刑罰。事實上,他們肯定已觸犯羅馬法律,因為他們企圖動私刑。故此,控訴婦人行淫的整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而且他們在法律上也無資格成為控訴者。
在此次處理婦人行淫的事件中,耶穌並非否決死刑,也不是採取慈悲憐憫的政策來改寫摩西律法,取消那些本來該受死刑的懲罰。剛剛相反,耶穌堅持執行死刑,但與此同時,耶穌向同胞(事實上,是向全人類)指出一個真理——在神面前,所有人都犯了死罪,就是永遠的死。耶穌來到世間,就是要代世人支付犯罪的代價。
法律在馬先生眼裡是可以解釋的~~所以那是真理嗎?
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拿來評估別人的,而是將自己也一起放在這個天平中一起檢驗
借律法控訴,因邪惡的心扭曲事情,迫害異己,是其所謂公義?
你們這些人,真不怕有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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